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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3
食環署3月放寬小食牌照售賣種類 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由2023年3月1日開始食環署在食物業發牌制度下推出優化措施,大幅放寬對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目的是在無損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前提下,盡量便利食肆的經營者和顧客。 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或申請人,可選擇繼續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原有模式經營,亦可向食環署申請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類別。 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由於這類食肆一般規模較小,設備較簡單,因此只可相應地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如烚、燉、蒸、燜和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衞生和顧客安全。 有關上述優化措施執行細節主要重點如下 :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 :1. 可選擇保留原有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模式繼續經營,無須作出任何處所改動或更改現有牌照。2. 如選擇按小食食肆新規範制度烹調食物(即採用較簡單及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以取代原有經營模式,須向食環署相關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提出申請。 3. 如選擇按新規範制度模式經營時會涉及更改處所食物室佈局、間格、煮食用具、所用燃料、食物室通風系統等,須就所涉改動先向相關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提出申請。 4. 申請以新規範制度模式經營小食食肆,所需審批時間須視乎所提出的申請會否涉及更改處所間格和圖則、更換烹煮爐具及燃料等。 小食食肆牌照申請人 (在2023年3月1 日前已遞交申請的申請人) :1. 可選擇維持原有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擬訂經營模式繼續其牌照申請。如選擇按小食食肆新規範制度烹調食物(即採用較簡單及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繼續其牌照申請,須在報告履行所有發牌條件前盡早向食環署相關的牌照辦事處提出申請。 2. 如選擇按新規範制度模式繼續其牌照申請時會涉及更改處所食物室佈局、間格、煮食用具、所用燃料、食物室通風系統等,須儘快向牌照辦事處提交修訂圖則,食環署會按需要把有關的更改處所佈局設計徵詢相關政府部門意見。 3. 如已獲簽發暫准小食食肆牌照並選擇於牌照期內按新的制度經營業務,須同時向食環署相關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提出申請。 小食食肆牌照申請人 (在2023年3月1 日或之後遞交申請的申請人) :須按小食食肆新規範制度烹調食物(即採用較簡單及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另外,食環署為簡化申領程序、縮短審批時間,由2023年3月1日開始在食物業發牌制度下推出兩項優化措施,即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作為申領正式牌照的額外選擇,以及大幅放寬對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目的是在無損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前提下,盡量便利食肆的經營者和顧客。新措施是率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和食物製造廠,預料4,300間小食食肆的經營能有更大彈性。 食環署解釋,此舉為簡化申領程序、縮短審批時間,以及讓申請人更易遵從牌照要求。食環署引入的「專業核證制度」,會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簽發正式牌照。在新制度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最終設計圖則,作為符合各項衞生規定的證明。食環署會基於相關證明先發出牌照,然後才派員實地覆核審查,以確認處所符合全部衞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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