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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20
自僱人士(self-employed)合約範本樣本自僱人士定義是指入息源自在香港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源自在香港從事向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業務。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而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 | 香港生意轉讓網 疫情改變港人的生活,在數碼平台的推動下轉讓,產生了大量新生意工作從業者,但大部分都是自僱人士。有工會認為,政府應幫助業界釐清自僱關係的標準,在清晰的標準下才能談論保障。亦有保險界人士表示,面對新興行業,政府毋須伸手過長,應由自由市場先發揮轉讓作用,工作風險較高的工作至少可自行購買意外保險作為保障。 如果想以自僱人士的方式合作,生意轉讓合作,可參考此樣本:自僱人士協議/合約範本 自顧人士服務協議此合約為 (公司)與 (自顧人士)共同簽訂。雙方協議合約內容如下:
1. 服務日期:視乎工作需要而訂,由外判商安排自顧人士。 2. 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職責及守則如下: 3.1 3.2 3.3 3.4 4. 工作服務時間:按公司要求及提出時間,由自顧人士回覆及確定; 5. 服務費:由 年 月 日起,時薪為港幣$ 。 6. 公司不會提供年假、勞工假、勞工保險等等。 7. 自顧人士如因病或其他理由未能於指定時間工作,必須於儘早通知公司。終止協議:雙方可於擬終止合約日期前不少於14天,向另一方提出書面通知終止合約。
公司: (簽署及蓋章) 日期: 自顧人士: (簽署及蓋章) 日期: 更多生意轉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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