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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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牌照由食物環境衛生署發出,申請牌照需核證場地(或店舖)沒有違例建築工程(違建工程)、必須符合政府租契的條件,及必須符合法定圖則的規限,以下是常見的照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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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肆牌照
(簡稱:大牌 / GR) |
小食食肆牌照
(簡稱:細牌 / LRR) |
工廠食堂牌照 |
食物製造廠牌照 |
服務及食物種類 |
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供顧客在食肆內進食 |
只配製及售賣在《小食食肆獲准烹製及售賣的食物一覽表》的其中一類食物,供顧客在小食食肆內進食 |
出售或供應膳食或不含酒精的非瓶裝飲品(不包括涼茶) |
烹製及/或製造食品,以供外售予市民食用 |
廚房、食物調製室及碗碟洗滌室面積要求 |
總樓面面積的10-25%,但不少於8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9-20%,但不少於4.5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10-14%,但不少於5平方米 |
不適用 |
洗手間 |
必需有,數量按顧客數目而定 |
必需有,數量按顧客數目而定 |
必需有,數量按顧客數目而定 |
不適用 |
指定客戶 |
無規定 |
無規定 |
受僱在大廈內的工人,以供在樓宇內進食。 |
無規定 |
明火煮食 |
需申請 |
不可以 |
需申請 |
需申請 |
酒牌申請 |
可以申請 |
可以申請 |
不可以 |
不可以 |
申請時間 |
一般需時45天可獲發臨時牌照 |
涉及專業人士 |
註冊結構工程師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
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如需) |
主要部門 |
食物環境衛生署(衞生情況)
消防處(消防安全)
屋宇署(樓宇安全) |
可以涉及的部門或機構 |
民政事務總署
機電工程署
地政總署
環境保護署
酒牌局
勞工處
稅務局
水務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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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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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牌照由教育局發出,根據《教育條例》第3(1)條,「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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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專業人士 |
註冊結構工程師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
主要部門 |
教育局
消防處( A2 )
屋宇署(樓宇安全) |
可以涉及的 部門或機構 |
地政總署 A1
城市規劃署( Form P )
土地註冊處( Form L )
衛生署 |
申請時間 |
一般需時 90-120 天可獲發臨時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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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及旅館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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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及旅館牌照由民政事務總署發出,根據《條例》,任何處所提供收費住宿,必須領取旅館牌照,除非有關處所內提供的所有住宿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獲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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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要求 |
旅館內逃生走廊闊度不少於 900 毫米
走火通道的凈高度不少於 2 米
房間門戶及旅館出入口大門闊度不少於 750 毫米
門戶的開啟方向不可阻塞走火通道
房間牆壁須有最小 1 小時的耐火效能
走廊牆壁須有最小半小時的耐火效能
房間門戶及旅館出入口大門須有
最小半小時的耐火效能 |
涉及專業人士 |
註冊結構工程師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
主要部門 |
民政事務總署
消防處
屋宇署 |
可以涉及的部門或機構 |
地政總署
城市規劃署
土地註冊處
衛生署
環境保護署
水務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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